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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經紀商為數眾多,且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表面看來這些經紀商似乎大同小異,這給不少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時造成不少的困難。投資者在選擇時,概括起來有幾種類型︰

 

實惠型︰看點差大小,開戶是否給好處,以及承諾其它好處。

方便型︰看是否有線上交易平台、免費電話,網站、電話服務是否都是中文等等

被動型︰聽推薦代理人的或身邊朋友的推薦

獨立型︰參考別人的但不盲從,透過自己作全方位的調查和比較

 

在一個新興的市場,比較多的是前3類的投資者,在亞洲,也許還加上文化和地域的原素,與美國市場相比,前三類的投資者亦較多。客觀來講,前三類的投資者的選擇方法都有欠缺之處。隨著市場的發展,第 4 類投資者的數量正在增加,他們在開戶前,提出不少很深刻的問題,並作了大量的比較。這類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有二︰其一,經紀商的可信度,這涉及到資金安全問題和訂單的執行;其二,交易平台的技術性能,平台是否穩定,匯率是否即時正確。

 

本文將就如何判斷經紀商的可信度作些闡述,希望對投資者尤其是第 4 類型的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

 

首先,選擇外匯經紀商的重要依據之一,是看經紀商的所在國是否有監管機構,經紀商是否在監管機構註冊。監管機構通常製定相應的行規,在不同程度上對經紀商的行為起約束作用,同時力圖保護客戶的利益。投資者可以透過它們的網站查詢經紀商的註冊情況,客戶起訴備案,或提出投訴。

 

在線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始于90年代後期的歐美市場,由於它的高風險性和投機性和監管的複雜性  各國政府持不同的態度。但一些歐美國家還有日本以及香港  已經開始接受外匯保證金並對它進行監管。 對外匯保證金進行監管的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日本和香港。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的監管程度不盡相同。但共同的特點是,對外匯保證金的規範主要參照証券或期貨的行規,而不單獨立項,  必要時頒佈專門的條款進行補充。現將這幾個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作個概述。

 

英國 - FSA http://www.fsa.gov.uk/

 

英國的監管機構 FSA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是由政府設置的,政府界定它的行業規範行為以及權限。2000年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授于這個機構權力。但它又是獨立的非官方的機構,經營資金完全由來自被監管的機構所交付的會費。FSA製定行業標準,要求受規範的金融機構和公司遵守這些標準。如果它們有所違背, FSA 有權要求違規的機構向客戶作出賠償。在 FSA 的網站上,專門有 客戶 的網頁,公佈各種違規和欺詐現象提醒客戶注意。

 

香港証監會 - SFC http://www.sfc.hk/sfc/html/EN/

 

香港的監管機構 SFC(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証監會) 在性質上類似于FSA,但其職責說明相對具體,外匯保證金業務明確地被列入規範的範疇,受制於1994年9月SFC訂立的LFETO條款(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Ordinance unde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這個條款對外匯經紀商的資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澳洲 - ASIC http://www.asic.gov.au/asic/asic.nsf

 

澳洲的監管機構 ASIC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相關的手續。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主要有兩方面︰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 ;2004年3月,ASIC還頒佈了更為嚴格的標準,以保護個人投資者,這些標準包括︰金融機構需要獲取必要的執照,金融機構必須毫無保留地告訴客戶所有的服務內容,經營模式,如何對待客戶的投訴等。另外,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路培養訓練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証或持有牌照。但 ASIC 沒有專門的條款針對外匯保證金業務。

 

加拿大各省的証監會

http://www.osc.gov.on.ca/About/NewsReleases/2004/nr_20040415_osc-ia-forex.jsp

 

加拿大的情況稍有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而是由幾個主要省份的証監會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分別管理。這些証監會對外匯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範條例,只是要求那些進行外匯培養訓練或經營外匯業務的機構和公司在當地註冊。另外,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總體持比較謹慎的態度。例如,安大略省的証監會的網站上提醒客戶外匯交易適合那些能承受風險的客戶,因為它是高風險的。

 

日本 - 金融廳

 

日本金融廳 2005 年 7 月 1 日正式頒佈外匯買賣法,要求經營外匯的機構進行註冊,並對公司的資本金以及公司的經營人員的經驗作了規定。所有經營外匯的公司在 2005 年 12 月份之前必須完成註冊,經審核后獲得執照方能經營。那些還在經營之中的公司,可以繼續維持到 12 月底。如果新公司 2006 年沒有執照而開業,將受處罰。

 

美國    CFTC和 NFA

 

美國的監管機構有兩個,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 ) 和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NFA)

 

CFTC 是獨立的聯邦機構,由國會根據修正的期貨交易法 創立於 1975 年。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 CFTC 在總體上負責規範市場,同時下放部分職責給 NFA 以及交易所。

 

NFA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于會員的會費。主要的職責在于︰

 

Ø          對相關機構進行審核,確保它們符合基本的財務標準

Ø          貫徹頭班道德標準和客戶利益保護條款

Ø          調解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爭議

Ø          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審核並註冊

Ø          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培養訓練和考核 ( 例如 Series 3 資格考試 )

 

外匯保證金行業歸屬於CFTC和NFA,在監管方面均依照期貨行業的監管條款。 CFTC 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為客戶向相關的機構索賠。 NFA 以調解為主。另外,在 NFA 網站上,可以查閱每個機構的註冊情況和客戶投訴記錄  

 

www.nfa.futures.org/basicnet/ 從這個鏈接可以查詢機構或個人的被投訴記錄和處理結果。 搜索方法如下︰

1. 按照經紀商的 NFA 註冊號 (NFA ID) 查詢

2. 按照經紀商的公司名稱 (Firm Name) 查詢

3. 按照姓 (Last Name ) 名 (First Name) 查詢

 

在查詢註冊經紀商時  要特別注意,有些經紀商同時擁有較多的業務部門  它們的部分業務註冊了,但外匯保證金業務也許並沒有註冊,因此也就不受監管。需要確認經紀商的哪個公司負責外匯業務,並收取客戶的開戶金,然後到 NFA 網站上,輸入公司名稱,進行詳細查詢。如果有疑問,可以撥打美國的電話 800-621-3570 或到 www.nfa.futures.org/basicnet/Complaint.aspx提交投訴。

 

另外,有些經紀商註冊不同的公司名字,以獲得不同的 NFA 註冊號,以便掩蓋它們的被投訴歷史。投資者在調查時要特別注意。

 

一個經紀商有監管機構並不意味著選擇的過程就完成了。不難看到,受監管的經紀商的欺詐行為時有發生。主要原因有幾方面,首先,相比于期貨或証券,外匯保證金尚處于襁褓之中,有不少方面有待完善 , 尤其是各國的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和經驗亦參差不齊,其次, OTC 市場與交易所相比,業務主要是透過網路,不受地域所限,這給監管造成一定困難;再來,即便是有了較完善的監管機構,行規的貫徹在很大程度上還有賴於經紀商建立相應的內部執行和監督機製。然而,行規有時對經紀商開發業務會形成阻力。如果經紀商沒有足夠的自律,有可能會選擇不依照行規經營,或者在本土依法辦事,在國外就另行其事。舉個簡單的例子,NFA要求經紀商向客戶充分披露外匯保證金潛在的投資風險,但對於新興的市場的投資者或初入匯市的投資者,這樣的風險披露有些難以接受,他們更願意經紀商為他們作出各種承諾或保證。面對這樣的市場挑戰,經紀商必須作出選擇︰或按照規定披露風險,或迎合客戶心理對風險避而不談,甚至一味強調高回報。

 

如果說透過監管機構了解一個經紀商是正面了解,那麼不妨再從側面對經紀商作個調查,了解一個經紀商是否具備良好的內部執行機制,或是否正在努力去建立這樣的營運機制,還是完全罔顧行規而自行其事。投資者可以嘗試以下幾項活動  

 

Ø          與經紀商的服務人員直接對話和提問,從他們的回答和服務中了解他們的經營方針;

Ø          到一些公眾論壇收集各種相關訊息;

Ø          與現有的客戶交談,不持任何偏見聽取他們的回饋意見;

Ø          仔細閱讀經紀商的網站以及他們的廣告宣傳材料,從字裡行間體會他們的經營方針;注意看他們的廣告詞是否有吹噓的跡象,是否閃爍其辭,是否迴避風險;

Ø          相信自己的直覺,如果有疑問或顧慮,要馬上留意,不要存僥倖心理;

Ø          如果投資者有推薦代理人,可以聽取代理人對經紀商的評價。代理人有責任自己先要對經紀商作全面的調查,並將自己信賴的經紀商推薦給客戶。即便如此,投資者不應該把調查的工作完全推卸給代理人。特別應該引起注意的,有的代理商為了賺錢,不惜向客戶提供誤導的訊息,甚至採取欺騙的手段。

Ø          可多選擇幾家,作橫向比較;

Ø          最後記住一點︰用西方的話講,沒有免費的午餐,每個經紀商都要生存,要有利潤。如果他們把本都倒貼給客戶,靠什麼生存?最後羊毛還不是出在羊身上?

 

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往往需要投資者投入資金和精力。選擇一家可信的經紀商,投資者才能沒有後顧之憂集中精力於交易。從這點上講,多花些時間對今後要把資金託付給的經紀商進行充份的考察,將有助於防患未然。隨著投資者經驗的日益豐富,自我保護意識的逐步完善,外匯保證金市場中不正當經營的行為才能從根本上被遏止,這個市場也才能逐步走向健康發展的軌道。

 

本文中所闡述的僅供讀者參考只用,讀者不應視為投資或任何決定的依據,本文不為在此所發表的任何見解承擔法律責任。讀者如需了解各國的監管機構的法規或需要對相關的法規作任何解釋,請與監管機構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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